各部门、学院:
根据《关于开展浙江省2011年度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评选活动的通知》(浙教科规办〔2012〕5号 )文件精神,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成果范围和要求
(一)申报的成果必须是省教育科学规划办立项的年度规划、重点、体卫艺、农村青年教师专项课题和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立项的各类课题(包括经省教科规划办备案的子课题),必须以各级各类教育和各学科教学活动为研究对象,具有较强的原创性和创新性。
(二)申报的成果包括:课题研究结题报告、专著和科研论文等,必须是在2011年12月31日前结题并取得结题证书课题研究成果。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受理:
1.科研成果为一本专著中的部分章节或一套同名多卷(册)本著作中的部分卷(册)。
2.申报人不是成果的主要拥有者(以是否著名在前、是否课题负责人等方式认定)或成果归属有争议的。
3.未经省教科规划办备案的教育部各类课题的子课题研究成果。
4.已取得教育部、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省人民政府颁发的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省教育厅基教成果奖及省年度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的。
二、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评审书》(见附件1);
(二)《课题研究结题报告》;
(三)科研论文
(四)《结题证书》复印件;
(五)《成果活页评审表》(见附件2)。
以上申报材料各一式六份,A4纸打印或复印,并装入贴有申报评审表封面的档案袋。其他有关附件材料不作要求,可随报一式三份。
三、注意事项:
(一)《成果活页评审表》不能出现有关学校、个人等提示性信息,确需出现的一律改为"ΧΧ"学校或"ΧΧΧ",违反申报规定将取消参评资格。
(二)集体成果的申报人数最多限5人,即:课题负责人1名,课题组成员4名。
(三)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意见由所在的二级学院签章,初审单位意见由学校签章。
(四)评奖工作结束后,所有申报材料概不退还。
四、申报时间及申报程序:
(一)申报截止时间:2012年10月10日
(二)申请人将申报材料(包括电子文档)交至所在学院、部门,由学院、部门填写汇总表(见附件3)并签署意见、盖章后,交人文社科处,同时发送电子文档(见附件1、2、3)。
(三)此次评奖我校申报名额为3项,科研处将根据申报情况,及时组织专家进行初审,择优推荐上报省教科规划办。
联系人:林玉双 联系电话:86596016(6016))
E-mail:[email protected] 地址:南校区行政楼703A室
2012年9月11日
附件:
附件3:汇总表.doc 附件 2:活页.doc
附件1:申报评审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