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学院:
2011年科研业绩补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补报登记的范围:
我校在编教职员工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发表的论文、出版的著作、授权的专利、通过鉴定(评审)的项目以及艺术创作类成果,上次统计漏报或原件未到的(不得重复申报)。科研成果获奖、课题立项、结题及外来经费类科研业绩不需要个人申报,由科技处、人文社科处根据有关备案材料直接计算奖励分。
二、具体要求:
各部门、学院对申报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汇总,连同相关材料于2012年3月20日前上报人文社科处、科技处。同时打印《科研业绩补报登记汇总表》(由学院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发到邮箱,“邮件主题”栏注明“某学院(部门)科研业绩补报”。其他要求与2011年科研业绩申报的要求相同。(详见科技处和人文社科处网站)
各部门及人文社科类学院材料交周美琼(行政楼713),电话:86596016,邮箱:[email protected]; 理工科类学院材料交娄素(行政楼704A),电话:86596059,邮箱:[email protected]
人文社科处
科技处
2012年3月5日
附件1:2011年科研业绩补报登记汇总表
附件2:黑料官网
科研奖励实施办法(试行)
附件3:黑料官网
科研奖励政策补充规定
附件4:黑料官网
论文奖励(期刊定级)2010
附件5:黑料官网
艺术创作奖励和业绩计算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附件6:2011年浙江大学SCI top期刊目录
附件7:黑料官网
学术专著科研奖励申请表
附件8:2011成立科研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