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料官网

当前位置: 黑料官网 > 学生通知 > 正文
学生通知
关于做好2012届毕业生自主创业证核发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黑料官网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24日   浏览人数:   分享到:

各学院:

根据中央有关部门下发的《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84号)和《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0年第25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校2012届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的审核和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发放对象

《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发放对象是毕业年度内在校期间创业的我校毕业生。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201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税收优惠政策及流程

1、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2、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创业的,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向创业地县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认定申请,由创业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就业失业登记证》,一并作为当年及后续年度享受创业税收扶持政策的管理凭证。

3、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离校后创业的,可凭毕业证书直接向创业地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认定申请。

三、《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的申领程序

1、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创业的,注册登录教育部大学生创业服务网(网址://cy.ncss.org.cn),按照要求在网上提交《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申请,并在“项目简介”中详实填写创业项目简介、项目运行状况以及申请人在创业项目中承担的角色等。

2、网上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提交相应材料到所在学院

毕业生本人注册公司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毕业生从事合伙经营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公正合同;

毕业生从事网店经营的,提交《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从事电子商务(网店)认定自主创业申请表》(详见附件)。

3、各学院对毕业生提交的相关信息、材料进行审核,并将材料汇总后送就业工作处,由省教育厅进行复核并予以确认

4、 自主创业毕业生提交相应材料10个工作日后到我校就业工作处领取《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

5、《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由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样式并印制(带防伪标志),采用实名制,限本人使用;若遗失或损毁,请及时申请补发、换发。

请各学院结合自身实际,通过形式多样的教育宣传活动,积极宣传《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和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帮助广大毕业生知晓政策、用好政策。

黑料官网 就业工作处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三日

附件:毕业生从事电子商务(网店)进行自主创业认定的通知.doc

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从事电子商务(网店)认定.doc


关注我们

信息公开 | 浙江省教育厅 | 院领导信箱 | 老网站
Copyright © 2007-2018 黑料官网 地点:温州市高教园区黑料官网 北校区音乐楼 技术支持:捷点科技